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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首次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日期:2007年03月29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人民长江报讯(记者 朱俊君 周长征) “我们认为,荆航8号船违反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第一款之规定,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我们认为本案并不构成行政处罚,扣押船舶也是不当的……”12月1日上午,在湖北省水利厅首次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水政执法人员和采砂当事人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今年9月28日凌晨,湖北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荆州市荆航船务运输有限公司荆航8号船在长江河道荆州江段陈家湾水域进行采砂作业。水政执法人员认为,该船的行为违反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拟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遂申请举行听证会。

  当日上午9时,听证会准时开始,调查人员及当事人对案情做出了各自的陈述。当事人律师“先发制人”:“我们出示的4组证据证明,荆航8号船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执行采砂作业,而是在对改造后的船舶进行压力测验,以获得数据。”调查人员则一针见血地指出,“不管你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没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活动,都违反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听政会上,双方你来我往,旁征博引,辩论一度达到白热化。

  会后,湖北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既是为了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是行政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举措,它不仅对行政主管部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广大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启示作用。经过激辩,可以看出群众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也必须加紧学法用法,切实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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