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出现突发事件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乡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防汛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2)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目前县防指无机动抢险队,需上级防汛机动抢险队出动抢险的,由县防指提出调动申请,报上级防指批准。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具体参见省市预案。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
4)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指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保卫工作,依法严历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分洪爆炸时的戒严、警卫工作。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乡(镇)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物资调拨
1)各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在发生灾情后,乡(镇)防汛抗指挥机构就近调拨本地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县防指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办下达调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签发人等。当县防汛储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县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支援。
5.2.8 资金保障
县级防汛抗旱经费每年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资购置,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水雨工情报汛、防汛抗旱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防汛组织业务(如防汛抗旱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抗旱业务等的补助;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县防指及时安排用于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其他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如遇紧急情况下,资金应优先调度。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县、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在汛期或旱期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紧急期,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2)汛期或旱季,县、乡(镇)防指应在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 技术保障
(1)依托公共互联网络,建设和各乡(镇)防指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尽快建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现代化水平。
(3)建立水利防洪工程数据库,建设易旱地区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全县抗旱形势分析和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成果。
(4)逐步建成县与乡(镇)防指、县直主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
(5)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防指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防指、项目法人单位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县、乡(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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