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长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2月19日,国家水利部水保司副司长曾大林一行在省水利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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