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水电局。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人武部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农办、县人武部、武警长阳中队、县水利水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农业银行、县石油公司、县财保公司、县人保公司、电力公司、县邮政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为县防指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水电局局长兼任。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清江隔河岩库区、高坝洲库区、长阳境内丹水、榔坪河、东流溪、枝柘河、白氏溪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中小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负责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主要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制订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乡镇及有关部门制订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有关单位清除全县主要河流行洪区范围内的行洪障碍。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情、雨情和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
县委农办:协助县领导处置防汛抗旱方面的重(特)大突发事故,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工作要求。
县人武部、武警长阳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长阳民兵、预备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县水利水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负责组织全县主要河流、中小型水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移民局:负责清江隔河岩、高坝洲库区和库区移民的防汛。在遇汛期紧急情况时,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库区移民撤离险区。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的电力调度和县属重点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和农业抗灾以及恢复灾后生产。
县科技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勘察、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对上级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县邮政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水雨情电报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邮路畅通以及灾后的通信恢复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林业局:负责天旱时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木材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建设局:协助指导龙舟坪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防汛抗旱的广播电视宣传和相关信息发布。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他相关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检查、监察。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防汛紧急期间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县内各专业银行:负责防汛救灾应急资金到位。
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的燃料供应。
县内各保险公司:负责各类保险的理赔资金及时到位。
电力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的电力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临时线路的架设。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乡(镇)防指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县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汛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本工程的防汛抗灾工作。其他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工程、重点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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