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1)县气象局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定期发布中长期天气预报,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乡(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主要河流发生洪水时,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点的水情,县防指应按规定的报汛段次及时上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掌握本镇范围内危险段的河堤、泵站、涵闸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点关注险工险段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2)当遇山洪爆发,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所在乡(镇)防指组织防汛队伍撤离群众,同时将有关工程情况及防汛信息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将视水情变化通知有防汛任务的县直单位、驻地部队等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
(3)当河堤、桥梁、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乡(镇)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利水电局和县防指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作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乡(镇)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防指上报洪涝灾情。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办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县防办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各乡(镇)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涵闸口和交通闸口;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水库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县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常规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能够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库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县内各水文站点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乡(镇)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长阳境内的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乡(镇)防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县防指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4至10月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乡(镇)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并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县、乡(镇)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乡(镇)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乡(镇)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政府或防指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充分利用公网,同时结合已建的专网,建立全县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县、乡(镇)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城区防洪预案、突发水库重特大险情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以及绘制本地区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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