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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召开立法工作会
日期:2007年03月29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厅水政处)3月27日下午,根据厅长王忠法批示,副厅长郭志高召集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水文水资源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省2007年水利立法项目有关事宜。

厅水政处就2007年涉水立法项目作了情况介绍。2007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项目的有2件:《抗旱条例》和《水文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出台的2件:《水土保持法(修订)》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需水利部门密切关注的3件:《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矿产资源法(修订)》和《湿地保护条例》。列入湖北省人大立法预备项目的1件:《湖北省抗旱条例》。今年,列入省政府立法预备项目的2件:《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另外,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对《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会议对有关法规、规章项目的起草、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明确了牵头处室和协作单位。

郭志高同志在会上强调: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水利立法工作。建立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建立是前提和基础。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因此,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我省的水法规体系。二是要为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组成工作专班、拟定计划、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立法项目顺利进行。三是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请他们提前介入帮助做好工作。

会议要求,各牵头处室(单位)会后要拿出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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