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护一度出现“真空”现象,只能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途径来解决。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些小的“水事”好议,但跨村跨组的水利工程却难议,群众意见难统一,水利建设难推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2005年该市探索出了小型水利“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路子,直接将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受益户按农田受益面积确定份额,并以合同形式享受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该市财政每年还拿出160万元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民投资水利给予一定资金补偿,以此调动农民建水、用水、管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种改革形式是“堰塘随田走、产权受益户共有,农民自主管理,权利义务凭合同”。推行2年来,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期分离脱节的问题,有效缓解了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失修和无人管理的现状,取得了明显效果。针对广大农民渴望拥有真正的“水权”的愿望,为了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宜都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年多的登记核实工作,由政府拿出6万多元,为农民统一颁发水权证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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