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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省地税局联合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督办工作
日期:2007年05月08日  文章来源:湖北水利  浏览次数:  【字体:
(厅水政监察总队、规费总站)4月17日至27日,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黄石、孝感、鄂州、汉川等市、县对2006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煞尾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办。工作组先后到西塞山电厂、黄石电厂、汉川电厂、鄂州电厂等重点取用水单位,通过与缴费单位面对面的宣传征收政策法规,现场核查取用水(发电量)及应缴费额的方式,实地开展催收催缴工作。

针对当前征收工作中存在着认识不够一致、征收不够平衡、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工作组在与当地水利、地税部门座谈时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地要成立催缴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的做好征收煞尾工作。二要严格程序,依法征缴。各级水利、地税部门要根据水资源费征收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法定的征收程序,扎实推进征缴工作。三要统一政策,严肃纪律。 在征收政策的执行上,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应征水资源费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整个征收煞尾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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