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针对当前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着认识不统一、政策执行不到位、征收效果不理想等问题,4月25日,省地税局、省水利厅联合发出《关于抓紧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水利部门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2006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煞尾工作,为开展2007年度征收工作奠定基础。《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水利部门要加强征管力量,成立催缴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做好2006年度水资源费催收催缴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2006年度欠缴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送达《湖北省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对接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由水利部门下达《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逾期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取用水单位,将根据《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每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通知》强调,在征收政策的执行上,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应征水资源费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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