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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审议会在京召开
日期:2007年05月08日  文章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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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4月13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审议会。水利部刘宁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并主持专家审议。孙继昌司长介绍了《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以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推动了河道的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现行《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有诸多不适应之处,河道管理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急需修订《条例》。2004年建管司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2005年,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2006年9月提出了《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水利系统内部征求了意见,今年3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条例》修订十分必要,十分紧迫。专家组充分肯定了编制组所做的大量工作,认为《条例》修订指导思想明确,原则正确。同时,对《条例》修订稿也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建管司将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组织编写组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水利部立法程序尽快完成有关工作。

  庞进武副总工,部有关司局、在京直属单位,部分流域机构、省水利厅的领导和专家近3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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